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阳龙舟坪镇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2]235号、长发改审批[2022]2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阳龙舟坪镇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2.4、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对长阳县境内长江支流清江流域界牌至清江特大桥(0+000-4+400标段),以及清江支流马家溪、白氏溪两大水系等进行清淤疏浚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人工砂清淤清捞3262m,清江支流清淤疏浚27864m,清江(界牌至清江特大桥0+000-4+400段)清淤疏浚769.7万㎡,废弃旧构筑物清除5000㎡,截污干管1812米。包括生物菌酶处理,2300㎡的生态浮床,投放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及动物群落。主要新建18685㎡的人工湿地,包括场地整理土石方,填料,垫层,PE管及植物措施。堤岸及护修复总长10.412km,包括砌石挡土墙、堤身砂卵石填筑、粉质壤土回填、抛石护脚、干砌块石护脚、植生块护坡、草皮护坡及仿生态栏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2.6、履约期限:总工期7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规定的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3.2.1、施工相关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3、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施工负责人1人:必须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3.5、技术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其他现场管理人员:质检(量)员1人、施工员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3人,且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质量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需上传2022年5月-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授权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若证明材料无授权码,则需加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主管单位公章。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专项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总分登记的企业,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复核并评审)。

3.9、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省内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曝光台、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09时30分。

六、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楼会议开标。

七、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本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22年11月03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1.1异议联系人:李伟

异议联系电话:13545855606

11.2招标人:长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长阳龙舟坪镇星城二路8号

联  系  人:吕海涛

联系电话:17754432513

11.3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  系  人:李伟

联系电话:13545855606






2022年11月3日